问题:
回复: 您好,您可以考虑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建议您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贷款合同等材料到公证处柜台详细咨询,以便公证员了解情况后给出详细答复。
问题:
回复:您好,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提供合法、正确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的,建议您拨打本处咨询热线0512-68083871详细咨询。
问题:
回复:您好,您可以带好中文成绩单核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本处可以提供翻译的。
问题:
回复:您好,学历公证可以跨省通办的。
问题:
回复:您好,此类公证建议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问题:
回复:您好,您的咨询过于简略,建议您拨打本处咨询电话0512-68083871,以便我们了解情况后给出完整准确的答复。
问题:
回复:您好,学校出具中文件即可,公证处可以翻译。
问题:
回复:您好,遗嘱公证没有网上办理渠道的,需要现场咨询公证员后预约办理。
问题:
回复:您好,因为您户籍在苏州,身份证上记载的住址是哪里并不碍事,不必重新签发身份证。
问题:
回复:您好,不论哪种材料,能反映死者的姓名、生前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的即可。
问题:
回复:您好,如果房产要直接变更为女方单独所有,在没有抵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如果有贷款,可以考虑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事关房产,建议您详细咨询本处咨询电话或到柜台咨询。
问题:
回复:您好,需要母亲带好自己的身份证、苏州居住证、父亲身份证复印件(或图片件)、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另外需要通过手机app线上查一份房屋权属登记表,另请问一下当地是否有委托书的样板,如有样板,建议按照当地样板来办理。
问题:
回复:您好,根据房屋总价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参看本处官网收费标准栏目民事合同一节。
问题:
回复:您好,遗嘱只有当事人本人或者人民法院可查。
问题:
回复:您好,您的咨询过于简略,为了给出妥善详尽的答复,建议您垂询本处咨询电话0512-6808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