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国机构出具的有关证书,可以在国内公证处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但是不能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证书属实。
您好,外婆去世后涉及房产继承的,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后,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信息。
您的咨询里提及您和舅舅阿姨参与继承手续,我们推测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建议您拨打我处电话68083871详细了解情况。
您好,办理双方财产约定的,需要有当事人提供的财产凭证,如果要办理和上述房产有关的材料,需要提供房产证件的。但是事关房产,建议您拨打我处电话68083871或到我处柜台详谈。
您好,我们猜测您的意思是说——开发商未按约定对您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您家准备自己装修。
一般这种状况下绝大多数当事人选择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公证处对房屋现场的状况进行拍摄,以证明房屋在某个时间点的状况。
但是您的留言过于简略,我们建议您拨打我处电话68083871咨询,或完善问题后再行咨询,以便我们给出准确的答复。
您好,您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因为您现在户口在苏州,可以在苏州申办的。具体请以公证员审查材料并与您面谈后所述为准。
您好,男女双方可以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小朋友出生医学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需要说明变更到另外一方的原因。如变更到的另外一方已经再婚,则再婚的配偶也需要到场。
因每个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公证员审查材料后与您面谈后所述为准。
您好,您和带好自己的护照原件、辖区派出所盖章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到公证处来领取介绍信,然后带好介绍信前往辖区派出所请民警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将根据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您好,如果是外籍人员本人前来办理,需要外籍人员本人带好护照原件、辖区派出所盖章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到公证处来领取一份介绍信,带好介绍信后前往辖区派出所请民警开具无犯罪记录。开具以后再带来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
如果是由他人代办,则代办人需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外籍人员的护照复印件、辖区派出所盖章的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和委托书到公证处来领取介绍信,然后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您好,需要您带好孩子的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以及高中就读期间其他的旁证材料,比如高中的毕业合影、成绩单、奖状、通知书等,如果方便,请尽量带一两份旁证材料。如果儿子已经满18周岁,另需要孩子的签署的委托书,由儿子委托家长到公证处来办理高中学历公证。
建议您正式办理之前致电我处咨询电话0512-68083871,确认无误后再正式办理。
如需办理曾用名公证,需要带好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本人曾用名一栏需要有明确的曾用名登记)
您好,关于远程视频委托公证,您可致电我处咨询电话68083871详细咨询,工作人员会根据您家的具体情况给您提出建议。
您好,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供有关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的,如因年代太久远无法开具户口注销证明的,另外可以通过调阅户籍档案、人事档案、拍摄墓碑照片、走访亲戚邻居等方式来查证。
您好,您要委托他人代您去继承房产,通常需要的材料有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苏州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您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房产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因事关房产继承,具体需要以公证员现场审查材料并与您面谈后所述为准。
您好,双方可以签署财产约定,但是只能对现有的财产做出约定,例如约定婚前的财产(即便有贷款)婚后仍旧属于个人财产。或者约定房产属于二人共有。但是不能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不忠实于婚姻的情况做出预设。公证处不能做出这样约定。
您好,您带好自己的身份证、苏州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能反映房屋具体坐落的材料(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首付凭证、认购书等,有复印件或清晰的图片即可)。
注意,如您已结婚,且配偶需要一同签署委托书的,则另外需要带好结婚证,配偶需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苏州户口簿或居住证。
因购买的是外地房产,妥当起见,请咨询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对于在当地委托购房,是否有委托书模板,如有当地有模板,请带好电子文档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员视情况再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