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公证处无法证明家庭没有外债。2.关于身后由谁处理房产,可以考虑设立遗嘱,指定由妻子来处理。若需要到公证处立遗嘱,请当事人本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和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到公证处柜台咨询、预约办理。
您好,建议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出生证、2寸证件照等材料,您可以在准备好材料后选择公证处就近办理。
1、《存款核查函》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无需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核查函》即可查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2、《继承权公证书》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因被继承人为日本人,故属于涉外继承。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较为复杂,与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等具体情况相关,故需要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方可告知如何办理及需要哪些材料。
3、多长时间能够办下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继承人都在日本,不方便到公证处来办理,可否由一个人办理?
答:继承人在日本不方便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由一个人来办理。其他继承人中如果要求继承遗产的,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其他继承人中如果放弃继承遗产的,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因继承事务复杂,建议到柜台当面咨询。
您好,如果选择办理遗嘱公证,建议当事人自己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簿、户籍底册、出生证等)、房产证等到公证处预约办理。公证员在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后,如可以受理,将为其预约办理。遗嘱公证由公证员办理,有录音录像,不需要其他第三人在场。
您好,苏州市的房产需要继承的,可以到公证处或者房屋所在城区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通常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夫妻的结婚证、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房产证、房屋权属登记等材料。但是每家人的情况各不相同,无法一概而论,建议您带好能带的材料到我处柜台咨询。
爷爷奶奶年迈,不便奔波,若不要求继承房产的,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将办好的公证书交给您也可以。若是要求继承的,需要向您出具委托书,由您代为办理。
事关房产继承,建议您到我处柜台咨询并以公证员审查基本材料后所述为准。
您好,先生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办理。建议受托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由您先生签署的授权书、先生的护照复印件(信息页及最后离境盖章页)、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等材料到我处领取介绍信,然后携带我处介绍信前往相应的派出所请民警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再到公证处办理。
您可以在获得相应材料后在我处官网办理。
您好,签字类的公证(如委托书、协议书、合同书等)目前不可在网上办理,需要当事人到柜台办理。我处在苏州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科技城锦峰路锦峰大厦5楼、姑苏区十梓街429号1楼都有办事点,您可以就近办理。
您好,1.护照翻译公证和2.中文名声明书公证是常见公证,都可以办理。但是3.新旧护照实为同一人的事项应由护照签发国家相关机构办理,不是中国的公证处可以办理的。
您好,目前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若当事人在外国,建议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咨询是否可以办理。使领馆具有公证职能。
您好,可请该公司原股东携带身份证、原股权证明材料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给的注销证明书原件等材料申办公证。
您好,老人过世,名下的房产要交易的,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手续可以在公证处办理,也可以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正式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在世的配偶及六位子女到场签字。建议家属中先派一位代表,带好家里能带的材料,如各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老夫妻的结婚证、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房产证、土地证、一家八口在一起时的户籍底册(需要到原派出所开具)、死者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各人的人事档案等等。
继承手续相对复杂,且每家人的情况各不相同,无法一概而论,建议先派一位代表,带好相关材料到我处柜台当面咨询。
您好,您是苏州市户籍,可以在苏州当地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您好,房产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即一般以房产证为准,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
您好,此类事务属于委托公证,费用200元。
你好,依照中国大陆法律,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死者为台胞,具体参照何处法律办理,以死者家属考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