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14Accreditation guidelines

委托公证

2015-04-24 13:06:47 首页 > 办证指南 > 公证要求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

如委托人非本地户籍,另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如委托人是境外人士,需提供其有效护照或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回乡证;

如委托人系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委托书文本。

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委托的原因; 

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委托期限;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及签署日期;

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场办理并当面签署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