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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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维权递温暖 江苏办理公证事项居全国前列

2015-04-24 10:47:16 首页 > 以案说法 > 案例精选

   当日,记者从江苏省公证协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揭晓的2014年度“江苏省十大公证案例”中,《苏州“盱眙龙虾”敢冒牌打假取证有公证》、《高邮公证用“心”温暖白血病少女家庭》、《泗阳:一纸公证盘活亿元公司》等案例榜上有名。


   这些案例涉及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财产继承、声明书公证等多种业务事项,一方面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证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彰显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制度价值,展示了江苏省公证人员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反映公证行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规范服务、拓展业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这些案例中,公证的证据保全功能在维权作用上得到充分体现。驰名商标“盱眙龙虾”一度被盗用严重,今年夏天,苏州市公证协会联手江苏盱眙龙虾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使用“盱眙龙虾”商标进行商事活动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进而打击违法使用商标商家。苏州市公证协会根据证据保全的需求进行了行动前环境勘察,确定夜间行动时间。为了保障取证安全顺利,公证人员提前熟悉线路,优化路程,并委派老练成熟的公证人员在违法使用商标的商家眼皮下“淡定”拍照。公证人员在现场取证结束后加班加点,在极短的时间内对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并装订成册,为盱眙龙虾协会下一步维权行动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案例中,公证作用也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法治的温暖带给需要帮助的对象。沛县村民杨保山的妻子张某突患精神障碍昏迷,救妻心切的杨保山决定卖房筹集药费。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可妻子卧病昏迷,不能签字,房子过户陷入僵局。杨保山的求助对于沛县公证处来说也是第一次接触,并无前例和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工作人员发现,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了配偶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沛县公证处为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就张某的病情多次询问杨保山及主治医生,通过多次走访杨保山亲属确认其卖房救妻的真实性,并向徐州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沛县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了解了医学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找到了破解难题的路径。最终,法院审查判决杨保山的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日,杨保山就拿到了公证文件,卖房救妻的过户难题得到顺利解决。


   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近年来,江苏全省公证工作围绕“三大战略重点”实施服务转型发展工作措施,积极参与“法润江苏春风行动”系列活动,认真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去年全省办理公证事项71万余件,办证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