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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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案例

2015-07-28 14:55:33 首页 > 以案说法 > 案例精选

    张老汉年近八十岁,本应到了安享晚年的年纪,但最近却为自己的养老问题犯了愁。张老汉没有结过婚,也没有子女。本来张老汉生活还能自理,但近几年张老汉患上了帕金森病,最近又摔断了腿,生活已经很难自理了。张老汉在家中排行老二,有几个兄弟姐妹,但是均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张老汉。由于没有人在身边照顾自己,张老汉对自己的养老送终问题很是担心。张老汉本想请个保姆来照顾自己的生活,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保姆的费用,仅仅有一套用以自住的动迁安置房。


    张老汉有个侄子张小明与自己住在同一小区,为了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张老汉与侄子张小明商量,由张小明照顾张老汉的日常起居,照顾张老汉的晚年生活,在张老汉去世后,也由张小明负责张老汉的丧葬事宜。作为回报,张老汉在去世后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张小明。但是,张小明并非是张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在张老汉死亡后,要取得张老汉的遗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张老汉和张小明二人为了使自己的想法形成书面合意,以确认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且避免以后取得财产的纠纷,便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公证员在听取了张老汉、张小明的想法后,在二人提供了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基础上,根据二人的情况为他们起草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在为二人办理公证的同时,为了保证协议能够更好地履行,公证员也请张老汉的几位兄弟姐妹到场,由张老汉的兄弟姐妹作为该协议履行的监督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为张老汉解决了后顾之忧,使得张老汉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协议双方应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并非当然取得遗赠财产,还需要办理接受遗赠的手续。另外,公证机构在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不仅要办好公证,还要考虑到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等后续问题。所以,在办理公证的同时,可以由协议的当事人共同指定协议的监督人,以保障协议的履行。同时,监督人在受遗赠人办理接受遗赠手续时也可以作为证明人。


    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在如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上,公证机构可以出一份力。像张老汉这种情况的老年人还有很多,公证机构为这些老年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既可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可以避免后续取得遗赠财产时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