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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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法律服务活动中的体会和做法

2015-04-24 10:58:30 首页 > 以案说法 > 理论研讨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标准》两个文件,部署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法律服务活动。通过该项活动,所在单位争创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强化执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技能、能力,让群众得到实惠,达到“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的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当前,苏州经济社会面临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建设文化强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和谐文明有序等特点,公证部门该如何结合地方形势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积极有效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公证资源,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公证服务是我们每位公证人员职责,也是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

我认为,公证处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中,首先需要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能力,切实维护和增强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一方面促进公证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融资引资、涉外贸易等法律服务事项;另一方面需要引导公证人员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为旧城改造、征地拆迁,拆迁房屋的继承、以及析产、委托、声明、选房摇号等提供公证服务,切实发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保障改革的作用。

  另外,借助于争创活动东风,严格对照省级部门对公证处文明服务标准的逐条要求,找出我处在公证服务的硬、软件两个方面的薄弱点和差距,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症结,加以改进、完善。要让每个公证人员、辅助人员懂得,公证服务不仅仅是公证单位及个人的利益所在,同时也事关政府取信于民、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诸多方面。

开展争创活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事业单位、走访社区群众等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场合、形式、媒介宣传公证服务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公证服务的水平、效率,接受群众和舆论媒体的有效监督。公开承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与以往的服务承诺相衔接,又要体现时代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望,做到科学设计活动计划,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需要及时总结在争创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宣传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注重将主题实践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融入到点滴实践中。

  作为公证服务人员,我始终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端正公证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廉洁从业的职业操守,忠诚法律,诚实守信,一视同仁,公正廉洁,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操作规范的工作作风,在不违反公证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灵活多变的工作方法、急群众所需、想群众所想。

二、提高服务技能。加强公证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工作技能学习,增强与群众沟通水平、高效率办事的本领。前台受理记录详实、公证文书编写规范、准确无误,努力做到受理“零延误”、工作“零差错”、对象“零投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首次接待的公证员负责解答办理申请人的公证事项,所需材料一次告知清楚;在材料齐全、事实清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办公证事项当天一次完成。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人性化服务理念,缩短工作周期,方便当事人。

五、开通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贫困群众、老年人等需要救助的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服务。对行动困难但需要办理公证服务的群体,坚持上门服务;对经济困难的,无能力或无完全支付公证费的当事人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六、积极建立健全公证回馈机制。定期进行回访,收集反馈意见及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解。


公证处: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