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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与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

2017-09-25 13:14:40 首页 > 常见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