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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的公告

2021-10-12 16:04:30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关于设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的公告

 

为依法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规范遗产管理人服务行为、更好的维护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权益,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职能,发挥遗产管理人在家事财富传承领域内的重要作用,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苏州公证处拟设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供当事人自主选择,积极探索运用法律制度,更好的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切实维护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将“遗产管理人推荐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遗产管理人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可推选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入库条件 

入库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财会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其他具备遗产管理工作相关专门资质的机构;

(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三)已参加所在行业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具备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或家族(家庭)信托、家族财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五)不存在不宜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形。

 

入库申报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章程等机构主体材料;

(二)机构基本情况说明书及相关业绩、荣誉证书、专业服务团队情况;

(三)已参加执业保险的凭证或合同;

(四)本机构现有的婚姻家庭、继承、家族(家庭)信托、家族财富管理领域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拟负责遗产管理事务的专职人员(至少两名)的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案例(案例如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请自行脱敏处理);

(五)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关于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处罚的书面承诺。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直接向联系人提交电子版本资料,电子资料提交邮箱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入库告知说明

(一)入库仅代表该机构符合公证机构推荐的备案条件,不代表个案中的遗产管理人确认,个案中的遗产管理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认。

(二)公证机构有权决定申报机构是否符合备案入库条件,但公证机构的推荐入库备案工作不会否认未入库机构的专业性,也不必然说明入库机构具有特别专业优势以及享有特权或优先权。未入库机构,不影响其承办遗产管理人及相关事务,也不意味着专业上不具有优势。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延波

电话:0512-6862970317312610958(微信同号)

邮箱:wangyanbo@szsgzc.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