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遗产处理方面的多维度现实需求,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于2021年10月13日对外发布了“遗产管理人推荐库”邀请公告。本处已参与“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该活动联动了全国多家公证机构,得到众多专业机构的积极响应。本着自主申报、统一审核的规定,通过初审、复审、互认计划竞合审查等环节,截至2021年11月22日,经评定共有27家专业机构入选本处首批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库,为期三年(2021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遗产管理人(机构)首批入库备案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编号 | 机构名称 |
1 |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
2 | 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 |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
4 | 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 |
5 | 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 |
6 | 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 |
7 |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
8 |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
9 | 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
10 | 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 |
11 | 江苏德富信律师事务所 |
12 |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
13 | 上海利歌(太仓)律师事务所 |
14 |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
15 | 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 |
16 | 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 |
17 | 江苏瑞高律师事务所 |
18 | 江苏简恒律师事务所 |
19 | 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 |
20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
21 | 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 |
22 |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
23 |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 |
24 | 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 |
25 |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 |
26 |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
27 | 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 |
本处已完成对以上机构向“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的备案工作。入选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库仅代表该机构符合本处推荐的备案条件,不代表个案中的遗产管理人确认。入库的机构应高度重视并承担相关职责,依法提供尽职的相应服务。同时,也请社会大众对公示的机构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的,可向本处实名提出。经审查,如异议成立、入库机构确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本处将该机构从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中予以移除。
本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长期开放,相关机构可继续向我处提出入库备案申请,本处将定期发布入库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期间如法律法规、政策,或司法行政机关、其他相关部门对遗产管理人推荐库有新规定的,将遵从新规定,适时予以调整。
按照“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相关机构加入本处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后,即可在其他共同参与互认计划的推荐机构得到互认,无需重复申请加入。
目前,“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的参与公证机构包括:北京市正阳公证处、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重庆市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公证处、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排名不分先后,名单持续更新中。各公证机构公示的遗产管理人入库名单请参详各机构官微。)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