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了入选本处首批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库的27家专业机构名单,后又收到多家专业机构的入库申请,本着自主申报、统一审核的规定,通过初审、复审、互认计划竞合审查等环节,截至2022年5月22日,经评定共有16家专业机构入选本处第二批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库,为期三年(2022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遗产管理人(机构)第二批入库备案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编号 | 机构名称 |
1 |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 |
2 | 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
3 | 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
4 |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
5 | 江苏晟则律师事务所 |
6 |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
7 | 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 |
8 |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 |
9 |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
10 |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11 |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 |
12 | 江苏云贤律师事务所 |
13 | 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 |
14 |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
15 |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16 | 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 |
本处已完成对以上机构向“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的备案工作。入选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库仅代表该机构符合本处推荐的备案条件,不代表个案中的遗产管理人确认。入库的机构应高度重视并承担相关职责,依法提供尽职的相应服务。同时,也请社会大众对公示的机构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的,可向本处实名提出。经审查,如异议成立、入库机构确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本处将该机构从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中予以移除。期间如法律法规、政策,或司法行政机关、其他相关部门对遗产管理人推荐库有新规定的,将遵从新规定,适时予以调整。
按照“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相关机构加入本处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后,即可在其他共同参与互认计划的推荐机构得到互认,无需重复申请加入。目前,“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的参与公证机构包括:北京市正阳公证处、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重庆市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公证处、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四川省泸州市诚达公证处……(排名不分先后,名单持续更新中。各公证机构公示的遗产管理人入库名单请参详各机构官微。)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