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招聘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以下简称“苏州公证处”)是苏州市司法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3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积极服从工作安排;
2.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能热心从事公证工作;
3.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二级公证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一级公证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专业、学历、资格等符合要求
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服务期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8.存在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证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长期有效。
2.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等);
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表式附后)。
以上材料①-③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④项以WORD文档形式,打包发送至Email:szsgzc@szsgzc.com,文件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例:王某某+公证员)。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均真实有效。我处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三)面试(含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六)聘用
根据面试(含笔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待遇及其他事项
1.通过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3.试用期时长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工作地点:根据岗位职责安排在我处以下四个接待点轮换:①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 ;②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5楼;③姑苏区十梓街429号市司法局1楼西;④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楼。
5.报名咨询电话:0512-68083267
6.本招聘公告由苏州公证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