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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征询公告】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5幢201室不动产继承公证

2024-04-19 16:25:27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坐落于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5幢201室房产权利人胡玉才、费翠凤夫妻均已死亡。胡志巍、胡志华于2024年4月19日向本处申办继承公证。因胡玉才、费翠凤之子胡志强(1960年6月18日出生,原籍苏州市青枫路51号5幢201室)1990年走失,于2021年5月30日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胡志巍、胡志华称胡志强生前未婚无子女。

为查明事实,本处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者,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本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方式:0512-68083871,联系人:吴公证员。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