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当事人黄为俊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周维高、昌美云夫妇的坐落于苏州市长江花园一区22幢105室的房产。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并开展相关核实程序。周维高、昌美云夫妇之子周根顺,1960年5月20日出生,2024年8月30日死亡,生前曾经居住地:苏州市姑苏区北一弄2号、苏州市长江花园一区22幢105室。黄为俊称周根顺生前未婚且无子女。
为查明事实,本处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者,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本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方式:0512-68083871,联系人:李公证员。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