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当事人姜某某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韩芝敏(女,1933年12月20日出生,2025年11月26日死亡,生前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的遗产。姜某某称:被继承人韩芝敏只有一个合法继承人,即女儿姜某某本人,无其他继承人。
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并开展相关核实程序,为查明事实,本处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对上述事实有异议者,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处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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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