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公证处为我市高新区三家“东方之星” 号客轮翻船事件遇难者家属办理了确定补偿工作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公证。
沉船事件发生之后,公证处积极参与相关善后工作。近日,在得知客轮翻沉事件补偿工作正式启动后,主动与政府补偿工作组联系,参加协调会,要求承担所需的公证服务。
为确保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保障遇难者家属尽快领取到补偿款项,公证处选派专人专门处理此项公证,为此开辟“公证绿色通道”,简化遇难者家属办证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免收公证费用。同时,为确保出具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处严格办证程序,积极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联系,请他们出具办理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确保公证书的采信率。
办证当天,公证处专门安排独立的办证室,承办公证员在安抚好遇难者家属情绪的同时,根据办证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并当场出具了公证书。事后,三家遇难者家属据此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苏州公证处及公证员周到、高效的服务得到了遇难者家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